第04版:群言堂

幕客之弊病

张蓬云

明清时州县官员身边总会有几个帮着出主意的人,称之为幕客,或幕宾、幕僚。这些人很特别,不在编,可干公事。虽也是人模官样,可又没品级。闲时喝茶躺平,忙时赤膊上阵,吆三喝四,威风豪横。清雍正有言:“各省督抚衙门事繁,非一手一足所能办,势必延请幕宾相助。”(《清世宗实录》卷五)说得很明白,地方上大小事多,就一个主政官员忙不过来或是不愿忙,得有几个帮手。帮手无品级,不入册,是编外人员。

明清时代,为防地方官员本乡本土,人熟地熟,日久结党,多实行南官北任,北人南调的任职方式。一个新官到了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想找几个明白人帮自己熟悉情况兼办杂事,也合情理。刚好,因进士考试名额有限,成千上万的举人、秀才落榜无着落,又加之一些被贬、候补官员“待业”,他们大都学有所长,对当地民风民情、税收、人口、地产等,都很了解,于是,便成为官府招聘的主要对象。而幕客们甘愿无名无分为地方官跑腿办事,鞍前马后侍候着,目的是结交官府求个用武之地,期待有朝一日能被人看重而飞黄腾达。相互利用,各有所需,官幕之间配合紧密。

但有一点是官幕双方都不能回避的,那就是所有幕客都是不在编制的,不在编就没人给发工资。据蒋良骐《东华录》卷九记载,幕客不属于在编官吏,不享受国家俸禄,一切费用开销全由地方官员本人支付。清顺治年间“总督年俸一百五十五两,巡抚一百三十两,知州八十两,知县四十五两。”一个县官,家有几个人,再有个家丁,两个轿夫,每月到手银子不足四两,哪有钱给幕客开工资?要负担几个幕客、书吏的日常开销,唯一的办法便是获取非法所得,违法多多搞钱。怎么搞?贪污受贿,巧立名目增加税捐,不断检查、罚款、没收,或借修道植树防洪向民商摊派银两。总之,名目繁多,有些让人想都想不到。清代陈规陋习多,多是幕客们历年“出点子,想办法”创造出来的。他们一为自身受用,二为自己“求进步”,给官员多多捞钱,让他们跑官买官有本钱,官员高升了,幕客也跟着水涨船高。徐珂《清稗类钞》有记,乾隆时,京城崇文门处对出进人等可谓“雁过拔毛”,不但收钱要物,“遇有食物,群攫食之”。和珅陪乾隆下江南,还没动身,其幕客就到沿线造大船,修道路,通运河,务必一路通达。于是,各级效仿,摊派民工,增加苛捐杂税。而幕客自己就在家里盖库房挖地窖,准备存放马上就要贪到手的真金白银。日常里,乡镇到处时兴剃头税、杀猪税、过路税,甚至小商小贩冬季卖柴卖炭也要加一层“薪火费”。一些地方官员的贪污、对上欺瞒,无不利用幕客之手。

清朝中央的权力由上而下散落地方,一些地方官员及专属衙门大权在握,上言不得下行,诸事不得张显,幕客们为地方揽权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编制外人员,因全是地方官员招聘,只听主人,心无法纪,一旦“混”入体制内便与其官结成紧密关系。他们的“聪明才智”和歪点子要通过官员的名义去实行,得了利益,主仆两分;有了政绩,官员独享。一旦出了问题、招来民怨,引起事端,官员一推六二五:此系幕客所为,已经辞退。最重落个“对下约束不严”而了事。因此,清代时一些地方“增捐加税”失控现象日渐严重。当时的内阁官员也有觉察,动议取消幕客,编制内的人员多干点、用心认真点就行了。但受益者过惯了这种“坐轿子”的日子,坚决反对,百般抵制,没能实现,弊端终成痼疾。更可怕的是,此恶习“野火烧不尽”,绵延不绝,受苦的是民众,受害的是国家。

2025-11-14 张蓬云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586944.html 1 3 幕客之弊病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