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江西赣州经开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市上犹县东山镇南河村村民胡某某偿还朱某某两万六千元及利息。此判决的根据是原告提供的被告胡某某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写于2010年1月8日的借条。而2010年1月8日,胡某某正躺在ICU病房内昏迷不醒。后经调查得知,是原告代理律师找错了人、告错了人。日前,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情况通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依法纠错,将追责问责。赣州市经开区法院院长已就一审错误判决诚恳道歉。
短评:律师粗心大意出了错,法院根据错误的证据对错误的被告作出错误的判决,此一错再错的案件不禁让人深思:为什么严密的程序仍不能把错误挡在判决之外?司法权威,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之上。司法公正,除了要求司法人员有过硬的业务知识外,司法为民的责任心也是必不可少的。这起比“葫芦僧判断葫芦案”还荒唐的错案,足以提醒司法工作者:必须以一丝不苟、如履薄冰的敬业精神,方能确保法律天平的精准。任何粗枝大叶、不负责任的敷衍,都是对司法公正性与严肃性的伤害。
日前,一个教授公开表示,对广东人用开水烫碗的习惯感到“恶心”。此言一出,引发批评如潮。“教授称对烫碗习惯恶心”的话题,也登上热搜。
短评:对于习俗,个人认可或不认可,都正常。但是,若公开对这一习俗予以否定,就须慎重,因为一个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此教授对广东人用开水烫碗的习惯感到“恶心”,这只是其个人感受,在自己的日记或私密场合表达一下,或无大碍,但是,若在公开场合对广东人的习俗作出贬损性的评判,就必须对自己的话负责。用开水烫碗,有一定的杀菌消毒作用,无可厚非,也没妨碍到谁,此教授感到“恶心”是因为本身有疾病,抑或因受过什么刺激而出现条件反射,都是他个人的事,但是,他公开说广东人这一习俗“恶心”,就是犯众怒,当然要被舆论谴责。与公众利益与感受相比,个人是很渺小的。教授信口开河,暴露的只能是自己的无知与缺乏修养的粗鲁。
一家公司要求员工每天早上7时至8时在家读名著开视频会,这一奇葩做法近日在网上引起热议。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表示,这是公司的读书文化,系公司领导要求,工作时间以外开读书视频会,“不算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女士说,将阅读时间设置在每天早上的7时至8时,是公司领导希望员工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目前要求员工主要阅读的书目为《孟子》《论语》。
短评:员工与公司的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劳动法等法律确定。谁也无权超越法律给对方增设义务、增加负担。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读书,显然于法无据。至于所谓的企业文化建设,用人单位也无权强制劳动者参加。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平等的,用人单位没有资格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以高压手段培养劳动者“良好的生活习惯”,更无权指定员工阅读、接受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信息。企业管理须依法,法盲是管不好企业的。
日前,有些网红博主把明令禁令行人和非机动车进入的上海新华路隧道当成拍照打卡点,为的是利用这里光影交错、车流穿梭、幽暗深邃条件,拍出“王家卫风”的照片。打卡者在新华路隧道两侧应急人行通道中,全然不顾边上驶过相距不到半米的车辆。还有人选择坐在应急人行通道上,双脚踏入机动车道内。对此,上海交管部门已展开专项整治。
短评:艺术诚可贵,然而,生命价更高。为了拍一张有“范儿”的照片,不惜置身于危险之中,此种“发烧友”,可谓是“烧”昏了头!问题的另一面是,你不把自己的生命当回事,可是,途经此地的司机为什么要为你而发生一场交通事故呢?正常的交通秩序为什么要为你的臭美而被扰乱呢?想有自己的个性化表达不能算绝对的错,但是,一不要违法,二不要有损公序良俗,否则,法律会制裁你,舆论的唾沫会淹没你。
日前,网上一段视频引起如潮批评:视频中,一名导游指着法国作家雨果的雕像向游人介绍:“这就是下令火烧圆明园的人。”圆明园管理处工作人员称,视频中的导游并非景区官方导游,景区官方导游都要求身着蓝色工服上岗,且不会犯这种低级错误。目前,管理处已经在着手调查此事。
短评:作为专业导游,应以史实和知识为游客提供服务。像这种胡编乱造歪曲历史、不懂装懂信口开河的野导游,堪称导游界的害群之马,其危害,不仅在于骗了游客的钱财,更严重的是其篡改历史、传播谬误、糟蹋文化。各个景区管理者,都有以景区文化激发社会正能量的职责,这正是国家发展文化旅游事业的目的。正因为如此,各景区管理好自己导游的同时,也应制止、驱离利用景区传播谬误、坑害游客的野导游。雨果曾对中国遭受侵略表示同情,对火烧圆明园的英法强盗予以谴责。在野导游口中,他竟成了纵火的历史罪人。野导游横行,颠倒黑白,天理不容呀!
2025年青年演员和经纪人培训班(第二期)日前在北京开办,共有34名演员和23名经纪人参加培训。引人注目的是,本期培训增加了税法的相关内容,由实战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为明星和经纪人讲解税法实例。本期培训是由广电总局组织的。
短评:近年来,“明星税案”形成的轩然大波并不少见。有些明星、经纪人主观上确实存着偷税漏税的故意,而不少明星、经纪人,由于对税法知之甚少,加之一些税务中介机构的忽悠,对税收的严肃性认识不足,在无意间违反了税法。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作为税案高发人群,明星学习税法不仅仅是增加知识,更是关系到其从艺的安全与事业能否行稳致远。在艺术的道路上划出法律的边界,对明星、经纪人是一种关怀。作为税案频发的网红群体,不妨也自觉主动地学习掌握税法相关知识,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是生意兴隆必不可少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