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北京市明星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要求明星本人代言商品前应当“充分使用”,保证使用时间或使用数量,且明确了“体验官”推荐等行为也算广告代言。
短评:明星对代言的商品应“充分使用”,这一要求包含着丰富的信息。一是说明此前有明星对所代言的商品并没有“充分使用”,也没有强制性规定要求明星应当“充分使用”。二是此番虽要求明星“充分使用”所代言的商品,但是,各类商品千差万别,每种商品使用到什么程度才算充分,尺度很难把握。并且,这一要求只是源自地方执法部门的一种“指引”,刚性不强。对明星代言商品立法的完善还需要一个过程,难以一蹴而就。但是,人类社会规范除了法律法规外,还有道德。明星代言商品,应遵守诚实信用的道德要求。社会舆论也可对明星代言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德。作为消费者,要克服爱屋及乌心理,不要迷信明星代言商品。毕竟,明星是否“充分使用”了商品,是个未知数,对其所代之言,还是分析着听吧。
近来,商家以优惠折扣相诱,让消费者向储值卡中充钱,然后卷钱跑路的事时有发生。北京海淀区某生活超市,有消费者头天刚向卡内储值千元,第二天超市就“暂停营业”。持有该超市储值卡的消费者达数百人,有的储值卡余额超过两万元。某知名瑜伽公司也上演了类似的一幕,向其交过款的学员表示,因担心维权成本过高决定放弃权益。至于“课外培训机构”卷钱跑路更是屡见不鲜。
短评:预付式消费既可以让消费者享受更多折扣优惠,又能解决店家资金不足的燃眉之急,这种消费方式和经营模式本应带来双赢效果。但是,个别无良店家的欺诈行为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对此种卷钱跑路的行径,消费者和行政部门多作民商事纠纷处理。如此,使得卷钱跑路者所承担的代价奇低,甚至会促其成为打不死的“小强”。其实,此种卷钱,若达到一定数额,或店家在设立机构时即以骗钱为目的,就涉嫌犯罪,让其向受害人退赔的同时,还应追究刑事责任。惩治预付式消费中的卷钱跑路犯罪,保护的不仅仅是特定消费者的利益,也是对社会诚信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因此,对其必须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据《扬子晚报》报道,樊某与网店“合作”帮人有偿代写学术论文,结果被“欠薪”近12万元,于是,樊某将网店诉至法院。日前,法院驳回了樊某的诉讼请求。
短评:帮人有偿代写书信、契约、诉状等文书,古来有之,无可厚非。然而,为什么如今代写论文却不受法律保护呢?因为论文是一种需要权威机构认定的学术成果,不得造假,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中的体现。替别人写学术论文,就是学术造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违法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法律不保护由此获得的利益。这就如同赌博违法,赌债不受保护一样。学术造假违法,造假之后请求司法机关对其违法行为所获利益予以保护,樊某的逻辑荒唐滑稽。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日前,一名美妆网红发布一段长约8分钟的视频,称确诊罹患肝癌,但在视频的最后一秒,字幕却提示内容均为虚构。视频发布后,不少网友质疑其存在误导。近日,该网红所在多个平台均宣布对其处罚,相关视频平台被网信部门约谈。
短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中的善良与信任,于落难者是及时雨,是求生的希望。然而,若利用他人的善良与信任,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也将使自己失去信用而陷入危险境地,就如同撒谎喊“狼来了”戏弄他人的结局一样。除了违背公序良俗的道德外,利用他人的善良与信任行骗,也是对法律所维护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践踏。线下撒谎不受待见,线上撒谎也同样要受谴责和制裁。虚拟空间不是道德荒漠,不是法外之地。做人要诚实,线下应如此,线上也应如此。
日前,上海一位王女士发视频表示,自己在试用期第三天被辞退,老板给出的理由是,虽然王女士准点下班,但下班时间太早。近日,王女士又发视频称,劳动仲裁胜诉,已经收到裁决书,前公司需要按照规定依法支付双倍赔偿金。
短评:准点下班,意味着王女士遵守劳动合同与劳动纪律,这有什么错呢?为什么成了被辞退的理由呢?可以看出,这家公司的老板,是不希望甚至不允许员工按时下班的,他要违约、违法,以更多地榨取员工的血汗!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处于支配地位,劳动者处于被支配地位。但是,法律对双方尊严、权益的保护是平等的。谁也不得违约、违法。现实中,一些黑心老板,或明目张胆违法强迫劳动者加班,或通过设置奇高工作任务变相违法强迫劳动者加班。王女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尊严与权益,让嚣张的老板长了记性,大快人心!劳动者应有的尊严与权益,不能靠老板良心发现的恩赐,不能靠逆来顺受的忍让,而是要靠法治的力量与自己的维护。王女士做到了,你也能做到。
眼下,一些网店设置最低起送价,让买家颇感为难。比如,点一杯奶茶15元,但是,卖家规定订单不足20元不送;点一碗皮蛋瘦肉粥9.9元,订单不足20元卖家也不送。买家为了能让卖家送货,不得不凑单多点并不需要的商品,往往造成浪费。最近浙江某商家因设定外卖“20元起送”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短评:外卖起送门槛过高,这当然对买家选择商品不利。但是,问题的另一面是,如果不设置外卖起送门槛,卖家可能会无力承担大量小额订单所造成的运费成本增长负担。外卖起送门槛定多高才算合理?这就需要两只手来校正。一是市场无形的手。各家外卖起送门槛,其实也是市场竞争力的要素。买家的选择就是无形的手在发挥校准作用。起送门槛过高者自然门前冷落车马稀。二是行政有形的手。对于店大欺客、滥用优势把起送门槛定得奇高者,执法部门应依法干预,防止由此造成的消费者选择权受损、社会资源浪费。合理的外卖起送点,其实应是卖家、买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