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群言堂

南腔北调

针对网友反映的“教师招聘笔试前13名淘汰,后5名进体检”问题,日前,佛山市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经查,季华中学存在将考生毕业院校知名度作为重要筛选条件、提早划出预期录用范围、内部评议等违规行为。涉事中学党委书记、校长被停职并立案审查调查,区教育局局长、副局长被立案审查调查;相关招聘编制教师面试成绩无效,将依法依规重新组织面试。

短评:毕业院校的知名度,主观性很强,无法准确衡量。内部评议,就是圈内领导说了算。对外讲招聘,其实早已划出预期录用范围。这些做法,哪有客观、公正可言?当一个单位及其领导,利用自身优势及权力制造不公平时,从表面看,伤害的是具体人的权益,但是,从长远的效果看,其削弱的是人们对社会公正的信心,是深层的、根源性的不安定因素。法律对这种借公权力侵害公民正当权益、破坏社会公正性的行径,是零容忍的。当法律的利剑挥起时,暗箱操作的黑手必被斩断。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东方航空App购买机票时,付款页面出现“超售让座,立减50元”的选项,并询问网友是否会勾选,引发热议。东方航空客服回应,仅经济舱有这一选项,一旦勾选,旅客便成为“超售自愿者”,超售情况发生时需配合航司安排,“超售让座”者也享有相应的补偿方案。

短评:由于乘客会临时取消行程,航空公司常会面临空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航空公司有时又不得不多售出一些票,以期抵消空座影响。但是,计划总赶不上变化。多售出票的航班,有时又无人退票。从权利上讲,购票的乘客都有资格持票登机。但是,他们的出行需求确实也有轻重缓急之别。以往,登机时航空公司临时做乘客工作,倡导大家让座,常闹出矛盾。如今,有偿让座,尊重了乘客的乘机权,同时又把是否让座的选择权事先交给了乘客,使矛盾的解决多了一条途径,这是一种创新的尝试。当然,因为属于创新,这一举措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让座补偿标准是不是应距起飞时间远近而不同?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合同的履行,应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相信,双方都拿出诚意,都体谅对方的难处,航空公司与乘客之间一定会有更愉快的合作。

据中国之声报道,近期有博主在社交平台放出所谓航司专属数字口令,宣称输入相应数字便可解锁员工内部捡漏票价。然而,实测结果是,“航司专属数字口令”只是在线旅游平台普通的活动跳转标签。“员工内部检漏票价”多是20元至40元的小额优惠券,且附带严苛的航线、时间限制,与通过线上普通搜索渠道得到的票价相差甚微。目前,各大航空公司也已辟谣:根本不存在员工内部口令、专属低价机票。

短评:各大航空公司的辟谣,彻底戳穿了某些博主吸粉、平台提高活跃度忽悠公众的鬼把戏。事情的正常发展逻辑,应是相关部门依法对造谣的博主和平台实施处罚。然而,目前尚未看到相关报道。违法不究,就是纵容恶行。执法不及时、不得力,使违法成本过低,甚至为零,无疑会助长网上谣言的滋生。冒充经营主体,虚报票价,干扰正常经营秩序,已涉嫌欺诈和误导。网上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利剑驱除谣言妖雾,才能有清朗网络空间。

日前,杭州一位家长欲将孩子积攒的压岁钱,纳入孩子上大学期间的生活费,而孩子坚持此钱为自己私有,不能用作上大学的生活费,生活费应由家庭另外提供。此事在网上引发热议。

短评:现在孩子们的自主意识非常强,对此不能一概否定。但是,自主不能等于自私。过分强调自己的权利,同时不考虑他人的实际,不顾可能性,苛求对方满足自己的需求,这样的孩子,长大后踏入社会,岂能与人融洽相处?家长供孩子读书,天经地义。但是,孩子为家庭着想,替父母分忧,不也是人之常情吗?如果连父母都不能担待,今后还怎么包容他人呢?不能包容他人,又怎会为大家所接受呢?孩子自主方能自强,但自强不等于心硬,相反,强应体现在担当、包容与善良上。让孩子知道父母的难处,体会父母的不易,感恩父母的养育,应成为其成长的必修课。

日前,湖南祁东县一老人因健康原因,坐在一家牌馆门口凳子上休息晕倒。店老板帮扶送医后老人死亡。死者家属向牌馆老板索赔。在司法调解下,索赔金额从10万元降到了1.9万元。此款的性质,也从“赔偿”变为“人道主义补偿”,并予以注明。现场监控视频显示,牌馆老板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事引发网上热议后,死者家属退还了1.9万元。

短评:因为自家老人生前得到过救助,在老人去世后,便向无辜的救人者索赔,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何忍?此种行为是否卑鄙,看看网上的舆论唾沫就知道了。能把自己老人的去世当作讹人发财的商机,以怨报德,这种人以后还怎么在社会立足呢?令人不解的是,司法调解,本应查明真相,分清是非,怎能稀里糊涂地让无过错的救人者贴补钱财呢?如此,以后老人倒地,谁还敢扶呢?好在救人者有社会舆论的支持,邪不压正呀!

日前,有会员单位向长沙市技工教育与职业培训协会反映,部分机构为抢夺生源、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网络平台及线下招生时,蓄意编造并散布针对技工学校的虚假及误导性信息:“技工学校没必要去读,三年后也还是个初中文凭”“毕业时只发人社局的技工证,不是教育局认可的中专毕业证”……

短评:技工学校与中专主管部门不同,教学内容各有侧重。前者由人社部门管理,以培养学生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后者由教育部门主管,侧重传授文化课与专业理论知识。但是,二者毕业文凭的法律效力、升学效力及社会认可度是同等的。职业教育对应社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优秀的技能型人才就业前景广阔。个别机构恶意贬低技工学校,所言与国家规定不符,与技工学校争抢生源意图明显。学生及家长不可受其蛊惑,应根据自己意愿与实际选择学校。在招生时为了利益即打击同行抬高自己,这样的机构若在办学,执法部门当予以整治,以端正其办学思想。

2026-08-28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641578.html 1 3 南腔北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