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群言堂

南腔北调

据光明网报道,日前,广东一科技公司以员工如厕长时间玩手机为由将其辞退,并把员工如厕照片公示在有400人的群里。公司的解释是“没拍到脸,不要想太多”。

短评:厕所里安装监控,这家企业防员工甚于防贼呀!员工与企业之间是一种劳动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之一是相互信任与尊重。企业在厕所安监控,不仅对员工已无基本的信任与尊重,而且已事先推定员工一定会在上厕所时侵犯企业利益。这种防贼心理对员工没有丝毫善意。作为劳动合同的双方,员工与企业是平等的,企业不得以其强势支配地位侵犯员工的隐私权。在厕所安监控拍摄员工如厕,本身就违法。违法取得的证据,不具有法律效力。企业想让员工用心工作,但不得采取有辱人格的违法手段。企业若把员工当家人,让其感受到温暖与善意,看似管理宽松了,但员工与企业的心却会贴得更紧。

据新华社微信公众号报道,“购物车里有多少AB货在等你”的话题,日前在多个社交平台持续发酵,相关投诉量高居电商投诉前列。同一款商品、同一个链接、同一家店铺,寄到省会城市的菠萝新鲜饱满,寄到农村乡下的则青黑干瘪;一线城市收到的电饭锅是热门款、正品货,县城乡镇收到的却是滞销版、伪劣品……从服装到食品,从珠宝到日化,因人而异、因域而异的“AB货”,照出网络经济的诸多乱象。

短评:电商看客下菜发“AB”货的行为,是欺软怕硬的心理表现:大城市买家普遍维权意识强,就给他们发质量好的A货;乡村买家维权意识普遍较弱,就给他们发质量差的B货。这种行为,从道德上讲有违诚信;从法律上讲,已涉嫌消费歧视,侵害了买家平等交易的权利,应被依法处罚。有的坏人是好人惯出来的。乡村买家宜提高维权意识,对质次价高的商品说“不”,要求电商按同价同质的标准提供商品,如遇歧视,坚决维权,让奸商为其缺德违法的行为付出代价。监管部门要适时调整执法重点,严肃查处消费歧视案件,让奸商不敢再对乡村消费者下手。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朱某某的儿子朱某被曝涉嫌“吃空饷”,重复领取奖金。湖南中医药大学已经介入调查。初步调查发现,其子朱某2019年7月毕业于湖南中医药大学,之后进入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健康管理科工作。2022年1月朱某被借调到医院重症医学科工作。借调期间,医院健康管理科给朱某重复发放绩效奖金共计8.4万元,湖南中医药大学已经要求朱某退还重复领取的绩效奖金8.4万元,要求医院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堵住管理漏洞。

短评:此种调查可谓肤浅:只认定了重复领奖金,至于为什么重复发奖金、责任人是谁,应承担什么责任,未见追查。此种处理可谓过轻:重复领了8.4万元,还回去就行了,就好比贼盗窃被捉住手,把东西放下来,就纵贼逃脱。至于上级要求下级因此规范管理,更是笑话——重复领奖金的是儿子,爸爸是单位领导,该“规范管理”的是这对父子,还是遵章守纪、从不曾重复领奖金的广大员工?好在调查只是“初步”,但愿还有深入的调查与最终的处理,不然,何以服众呢?

日前,江西九江多个县市区相继发布倡议书,号召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缴纳物管费,明确要求“绝不拖延推诿、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坚决杜绝以拒缴、拖欠物管费的方式激化矛盾”。

短评:此类倡议的发出者有越权之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出现纠纷,可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这是当事方的权利,不能因为有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身份而被剥夺。倡议者有什么资格要求公职人员、党员干部放弃这些法律赋予的权利呢?缴物管费,还要官方发倡议,这些地方物管费纠纷是不是普遍现象呢?任何组织都不能超越宪法、法律。此地区物管费纠纷不断,其根源是不是与倡议者法治意识模糊有关呢?

近日,一女士发帖,为自己在餐厅当服务员而感到自卑,因为大部分客人与她年龄相仿,但“她们漂亮又散发着高级香水味,我只有盖不住的火锅味”。有7万网友回复此帖,“你只是上班遇到了休息的我们”“碰巧休息,于是盛装出席了你的日常”。

短评:在我们的社会中,劳动者是最美的人。这位女士不应因自己是一名劳动者而感到自卑。广大劳动者的回复是对她的关心与教育。当然,不同能力的人能提供的劳动是不同的,不同的劳动对社会的贡献也是不同的。这位女士不妨想一想:自己能为社会做些什么?自己现在所从事的劳动是否最大程度施展了自己的才华?要从社会获得回报改善自己的境遇,请从提供更优质的劳动入手。

日前,成都多家茶楼遭遇疑似职业打假人举报。举报内容是茶楼为顾客提供冲泡茶服务“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以此为由索赔。被举报的茶楼已超过400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茶楼现场用热水泡茶确实应该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认为大多数“无证泡茶”并非明知故犯,属于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

短评:正当维权与职业打假有显著区别。前者是权益在正常消费时遭受侵害,以权益受损为前提,以维护权益为目的,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后者是未进行正常消费,权益未受侵害,或侵害不是正常消费时造成,以勒索为目的,妄图借助公权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茶楼未办理相关许可证,并未侵害职业打假人的权益,职业打假人索赔显然属于讹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适用“首违不罚”原则处理此案,对经营者是一种保护。经营行为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经营主体不可能一下子做到尽善尽美。对首次无违反故意且无危害后果的行为,予以指导改正而不处罚,合法合理合情,是对营商环境的保护,同时也断了无理缠诉职业打假人勒索的财路,此种执法,当赞!

2026-05-08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619788.html 1 3 南腔北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