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群言堂

“绳”之以法非儿戏

遛狗人士须注意,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牵牢拴狗绳吧!

宠爱不忍拴,放纵且寻欢。

一旦惹了事,责任须承担。

尔纵宠物任意行,伤害他人责不轻。

罚款拘留悔当初,防止兽性该拴绳。

遛狗不拴绳索,放纵无牵无挂。

他人岂容伤害,必须绳之以法。

遛狗自由有边界,人身安全莫侵害。

若不拴绳伤了人,词讼纠纷必然败。

牧野汗/诗 朱晋/图

2026-02-02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603273.html 1 3 “绳”之以法非儿戏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