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黄石路龙南五村北门处,有一段人行道最窄处10厘米左右,居民和常过此处的行人称“只有猫能走”,而路人无奈只能走到非机动车道上。有时非机动车道被临时停放车辆占据,路人就不得不走机动车道,很不安全。最近,这段窄路上了热搜。据悉,此处是小区和围墙建设在先,且并未超出小区范围,没有侵占人行道。
短评:行人无路可走,被逼到机动车道上,造成这种情况貌似没责任人,其实,这是规划武断、未能保障权益均衡的苦果。小区建设在先,那么,道路规划设计时为什么不考虑行人的路权呢?这种让人“无路可走”的规划,为什么能够通过审查并付诸实施呢?顶层设计的败笔,往往是底层无奈的开始。城市规划,既要有前瞻性,又要考虑权益的均衡性,像这种把行人置于危险之中保障机动车通行的规划,应作为失败案例,作为反面教材,时时为其他城市规划设计者敲敲警钟。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沈阳一家教育机构招聘时要求面试者试岗7天,试岗期无工资,试岗通过后方可入职培训。另一家招聘安检员的服务公司,要求无薪试岗1至3天,试岗通过后才能进入3个月的实习期。
短评:所谓的试岗期,是无良企业主的“发明创造”,目的是零薪用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与用工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无支持试岗期的规定。无良企业“发明创造”试岗期,且强调试岗期无薪,就是要无偿占有试岗者的血汗。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是,试用期内的用工,是要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是享有相应的劳动保障权利的。无良企业把“试用”改为“试岗”,就是要侵害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与劳动保障的权利。但是,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绝对无效。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企业以试岗期为由剥夺劳动者应得报酬及劳动保障权益的主张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劳动者应避免落入试岗期的圈套,一旦被以试岗为由侵权,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起诉,维护正当权益。
近日,四川达州一小区楼下“丧葬服务大全”门店与居民的矛盾引发网上关注。居民称这家门店的广告牌“吓哭孩子”,店主则强调自己的店“合法合规”。
短评:“法无禁止即可为”,使一些人误认为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事,自己就可做。其实,在民商事活动中,公序良俗同样不可违,而且,这也是为立法原则所确认的。“丧葬服务”门店开在住宅小区内,确实干扰了居民生活环境的宁静,引起了居民精神上的不悦。作为业主的居民,当然有权要求门店主人停止妨害。至于店主所称“合法合规”,其实不成立。小区的功能是居住生活,而不是进行“丧葬服务”经营。如果小区居民愿意放弃宁静生活的权利,容忍“丧葬服务”门店的存在,那么,此门店尚可经营。若居民主张自己的权利,小区显然就不是“丧葬服务”合适的经营场所,无论是法律法规还公德,都不允许其在居民小区存在。
据《法治日报》报道,孩子反复咳嗽并有发热症状,一名“95后”家长面对这种情况,在手机端用AI问诊,判断孩子是“普通呼吸道感染”,并参考网络建议居家用药,导致病情延误。最终,患儿被医院确诊为病毒感染脑炎。
短评:就目前的技术而言,AI还不具有开处方的能力。这一点,在国家出台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中已经明确。该试行细则规定,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严禁使用人工智能等自动生成处方。开处方不仅对质资、专业技术能力有要求,而且,开处方即意味着承担责任。医生开出的处方,若出现医疗事故,可以依法依规追责。AI开出的处方,责任由谁承担呢?切不可把生命健康押宝在既无职业能力,又不可能承担责任的AI上呀!
据南方网消息,近日,山西一网友称,自己开车与一女司机发生纠纷后,女车主不仅拍摄了该网友的视频,在朋友圈发文辱骂,还找出其社交媒体账号,私信辱骂。网友报警,女车主在派出所放言“我是司法局的”。离开派出所时,女车主再次辱骂该网友。3月30日,山西省高平市司法局发布情况说明称,涉事女司机确系该局工作人员,已予停职处理。目前,公安机关正对视频反映情况进行调查,该局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短评:先骂人,再报警,又强调自己是司法局的,为什么此人对法能保护自己骂人如此自信?是不是觉得自己是司法局的,就有骂人的特权?当事人的想法,咱不能臆断,但骂人者有无特权思想,明眼人不难看出。她真有特权吗?事发后,司法局停止其工作,已经说明了问题。公安机关表示依法处理,也说明此女没有骂人的特权。执法者、司法者若违法,职业身份不仅不能成为保护自己的甲壳,反而更易引起关注,甚至引起众怒。有“靠法吃法”思想者,从特权虚幻中醒醒吧,这个“司法局的”骂人者,快被唾沫淹没了,你还要骄横下去吗?
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成都某寄宿制中学初一女生被同学多次勒令用其牙刷刷厕所、拖把、鞋子,受害者家长为了得到一个欺凌认定,几经奔走、逐级申诉,拉锯数月,在此期间“各方仍然试图用‘玩笑’的说法来劝服她”,最终几方还是签署谅解备忘录,受害者获得对方的道歉和3000元检测费用赔偿。
短评:校园欺凌,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严重。我国法律规定,学校应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各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成都这名受到欺凌学生的家长为了取证,奔波数月未果,不得不以接受加害方的道歉与赔偿收场,这说明该校的防欺凌工作制度未落实,面对欺凌线索反应迟钝,对欺凌处置不及时。按制度规定,发生欺凌事件,学校须上报。而有的学校领导怕政绩受影响,会瞒报、不报,如此,学校不仅不是欺凌事件的预防者、处置者,反而成了欺凌者的保护伞!建立对校园欺凌处置工作的监督机制,对瞒报、不报者予严厉处罚,才能防止校方与欺凌者坐在一条板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