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短评:人脸识别技术的运用,确实提高了管理效率,但是,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矛盾。这些矛盾主要集中在对人脸识别信息的运用上。最高法出台的这一规定,明确了你的脸部信息受法律保护,非因国家安全、突发紧急事件等法律规定的特例,任何人不经你同意,不得对你进行人脸识别。一句话,在法律保护下,咱的脸,咱做主!
日前,陈某与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舜新城市广场餐厅、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原告陈某在被告经营的肯德基餐厅经过洗手池区域,该区域地面与大堂地面落差约40厘米并设置了与地砖颜色一致的台阶,致使原告踏空摔倒构成十级伤残。法院认为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原告遭受人身损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44225.57元。
短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有类似规定。安全,一丝一毫也马虎不得。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安全,离不开环境设施的科学达标。这是安全的重要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经营者要想生意兴隆,就必须打牢安全基础。一个没有安全保障的经营场所,哪个顾客敢进来消费呢?天津肯德基14余万元买来的教训,对您可有警示作用?
《深圳特区报》日前报道,郑州暴雨灾情期间,一名大学生看到网上繁杂的求助者信息,联合同学朋友及志愿者,发起一份“待救援人员信息”文档,实时补充求救信息、救援指南,发挥了即时、共享的信息资源汇总功能,使人们了解到相关人员被困和求助情况,从而第一时间给予救援。短短一天多时间,这一文档“自发”更新了270余版,访问量达650多万次,其中不少求助信息被一一划掉——意味着已经实现成功救援。这份文档被网友们称为“救命文档”。
短评:互联网时代,我们要有互联网思维,善于运用互联网工具,发挥互联网作用,这是为人民服务的新本领,应当掌握。互联网强大的信息收集、沟通、处理能力,可以实现天涯咫尺的互联互通,让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其强大的交互功能,可为干部群众搭起跨越山水的桥梁,随时传递百姓的诉求以及党和政府的关怀。平时用互联网为群众办实事,危机时用互联网解百姓燃眉之急,这样的本领不能少。
最近,深圳福田一小区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引发周边132名住户不满,由此引发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系列案件。7月23日,法院判令施工单位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每户获赔数千元不等,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短评:我国在1997年3月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但是,此后人们饱受噪声污染之苦的事件还是屡屡发生。原因何在?一方面是噪声污染者无视此法的存在,另一方面是受害者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更重要的是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执法部门不作为。法律的价值在于执行。深圳132名住户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维权胜诉,彰显了这部法律的威严,其对违法者、维权者、执法者都有样板意义。法律,可以有力地维护公民的安宁。
日前,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通报:针对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等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侦办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媒体确认,通报中的“吴某凡”是一个红极一时的流量明星。
短评:此案应让那些盲目把流量明星当偶像的粉丝们警醒了:用金钱炒作出的流量与人品无关。流行的不一定是好的。顶流明星,可能德艺双馨,也有可能是人渣。粉丝们该冷静地想想了,你崇拜流量明星,是佩服他的人品,还是要学习他的演技,或者是艳羡他哗众取宠的吸金本领与为所欲为的所谓潇洒?如果流量明星确有德艺方面的优点,你向他学习是会受益的。如果希望像他一样沽名钓誉,甚至利用自己的影响力穷奢极欲,那么,你看一下被刑事拘留的吴某凡,是不是该吸取教训,悬崖勒马了呢?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纵然穿上流量明星的马甲,再披上外国国籍的外套,违法犯罪,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