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时事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6)浙0782破25号

本院于2026年4月22日裁定受理了义乌市新艺包装装璜印刷厂(以下简称“新艺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浙江义乌红太阳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新艺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6年6月8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须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间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艺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6年6月23日下午2:30通过互联网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管理人联系方式:浙江省义乌市稠州西路381号A座309办公室浙江红太阳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杨律师,15669601206。

特此公告。

义乌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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