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专版

我市出台消防安全问责追责办法

近日,中共义乌市纪委机关与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印发《义乌市消防安全问责追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追究涵盖事前问责与事后追责。事前问责聚焦于未充分履行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监督责任、行业系统管理责任、单位法人主体责任,虽未发生火灾事故但已造成重大火灾风险的情形;事后追责则针对发生亡人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依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处理。问责追责工作遵循“失职追责、尽职免责”的总体要求,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惩教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

在责任追究方式上,《办法》规定了非处分类(如约谈、通报、责令检查、诫勉、信用惩戒等)、政务处分类、党纪处分类以及其他法定方式,并明确这些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体现了问责手段的多样性与层次性。

《办法》详细列举了各责任主体在事前阶段应予问责的具体情形。例如,有关单位未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未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职能部门未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对涉及安全的审批事项把关不严、推诿扯皮;行业系统未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未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社会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未落实主体责任等,均将视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理。

对于事后追责,《办法》依据火灾事故等级和影响程度,明确了不同的责任追究标准。从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无伤亡火灾事故,到一般火灾事故,直至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对应不同的问责追责启动条件和处理方式,并与相关法律法规紧密衔接,涉嫌违纪违法或犯罪的,将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该《办法》的制定出台,旨在通过明晰责任边界、强化制度刚性,倒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切实扛起消防安全职责,对于全面提升义乌市消防安全治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筑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安全底板具有重要意义。

2026-01-30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602930.html 1 3 我市出台消防安全问责追责办法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