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近日对一名勇敢发声的9岁男孩进行了报道。这名小男该的校服背后被同学写上侮辱性文字,不少同学跟着起哄。孩子妈妈张女士表示,本想由家长去学校直接和老师沟通,儿子却说不用,并告诉妈妈准备在班会上用自己的方式来解决。事后,老师发来的一段视频中,男孩在班会上针对此事有理有据地发声。
短评:作为父母和学校老师,当然要保护未成年的学生。但是,外界的保护并不是让他们在成长中失去自我保护的能力。当孩子受到欺负时,首先要让他们明事理,不要向对失德或违法的威胁、侵害低头。其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激发他们自我保护的能力。要教育孩子,不惹事,但坚决不能怕事,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让孩子理性、自立、坚强、勇敢,其实是对他终生最好的保护。
据光明日报微信公众号报道,近日,湖北一名四年级学生的语文小测验拿了44分,爷爷在孩子试卷上写下了留言:“老师您好!遇到差生可能会心情不好,请老师包含(应为涵),谢谢!”对此,老师回应说,孩子父母都在外地打工,成绩不太理想,平时也有点调皮,“但这个留言让我非常感动,被家长的善意打动了”。
短评:家长与学校老师本应有一个共同的目标:把学生培养好。但是,近年来,家长与老师之相互埋怨却日渐增多。当学生有了成绩,家长和老师都觉得脸上有光,都认为是自己付出的结果。当孩子成绩不理想时,家长抱怨老师教学无方,还把一些批改作业、辅导功课等工作“布置”给家长;老师抱怨家长不配合教育学生。其实,有了把学生培养好这一个共同目标,家长与老师就是一团队,团结永远比埋怨容易出力量。学生成绩不理想,是家长与老师遇到的共同问题。此时,若能多想想对方的辛苦,多想想自己的不足,多想想自己怎样更好地配合对方,心就往一块想了,劲就往一块使了。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理解与和谐,将共同鼓起孩子前行的风帆。
据央广网报道,近日,一位博主发视频吐槽称,上海某出版社“国学典藏”系列《西厢记》中存在多处错误,只粗读一遍就找出了300多处,有些还是严重的错误。其中,短短的两页“前言”一共出现了至少5个标点错误、8个病句、2个断句错误、3个文字内容错误。12月7日,该出版社发布情况通报并向读者致歉。
短评:图书出版,传播的是知识与文化,岂可萝卜快了不洗泥?如果出现差错,甚至严重错误,岂不是谬种流传?图书出版应坚决把社会效益放在经济效益之上。出版单位应严把编辑关,不具备相应水平,没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坚决不能放在编辑岗位上。编辑应加强业务学习与职业道德修养,以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工作。书籍是人梯进步的阶梯,千万不可变成文明的陷阱。
据央视新闻日前报道,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车评人陈震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陈震通过隐匿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118.67万元;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47.4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又据上游新闻报道,陈震曾在2019年发文称:“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逃税才是最可耻的!且是犯罪行为!”
短评:既然知道逃税款可耻,为什么还要弄虚作假少缴税呢?这个说漂亮话、不办漂亮事的车评人,是不是先评价一下自己荣辱观再评车,这样公众对他车评的客观性、公正性才能更好做出判断。据悉,在此案件曝光前,他的多个社交媒体平台账号已被禁言,这是不是平台对他偷税行为的一种特殊评价呢?不给没有诚信的人更多露脸的机会,也是对诚信建设的一种支持。
近日,《中国新闻周刊》刊文披露:一基层干部为提升政务App活跃度,竟操作三十余部手机,绑定数十个账号刷取数据。如此弄虚作假,已超出投机取巧的范畴,演变为不折不扣的“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短评:政务数据的价值在于客观、真实、权威,岂能弄虚作假?然而,政务数据造假不止此一例。为什么要进行政务数据造假呢?一是造假者缺乏实事求是的作风,二是一些考核的导向错误,片面地把诸如政务App用户数、阅读量、转发量、评论量、点赞量等作为评价工作优劣的标准。上有好焉,下必甚之。要从根子上消除这种“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就必须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就必须把考核指挥棒扭转到正确的方向上。上边没有了官僚主义,下边也就没那么大的劲头搞形式主义了,毕竟,做样子、搭架子也挺累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以案释法,清晰界定物业催缴行为的法律边界:2021年9月,某小区业主张某发现自己因欠交物业费被禁止使用门禁系统,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指出,我国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本案中,物业催费方式违反法律规定。此后,物业恢复了张某对相关功能的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纠纷典型案例时阐明,业主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通过调解、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短评:物业纠纷,或是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拒交相关费用;或是物业服务人认为业主应交物业费而不交。不管是哪一方认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都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而无权限制、损害对方的权益。自己权益是否受损、受损后应得到怎样的补偿或赔偿,均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在利益对突方谁也不能说服对方的情况下,只能法断公道。至于以违法方式胁迫对方,终将会把自己置于侵权的不利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