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义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规定,义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郑晓鸣代理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和金华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