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义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上接第一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义乌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陈新因工作变动辞去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由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报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义乌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