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群言堂

南腔北调

11月2日0时起,长沙至永安高速公路实行“零费率”,终止收费,成为湖南首条长期免费的高速公路。终止收费的原因,是这条高速公路收费期到期。据悉,这条高速公路已服务31年。目前,全国已有十多条高速公路因收费期满终止收费。

短评:高速公路收费,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且有期限。期限一过,其收费的合法性丧失,若无特殊理由经过批准延期,便不得再收费,否则,违法。然而,有些高速公路,自投入使用后,便竖起一块“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牌子,只宣告收费的原因,而不公示收费的期限,让群众对其长期收费的正当性不免生疑。高速公路收费处,不妨设置一块收费期限牌子。若有正当理由延长收费期,也应将理由及批准部门写于此牌子上。把收费置于阳光监督之下,岂不更好?

呼和浩特一家银行职员高伟的特殊“账本”近日在网上引发热议。“账本”上留下了他十年来三百多次进山义务捡垃圾的记录:饮料瓶103982个、烧烤签116100根、其他垃圾3894.94斤……妻子退休后加入了他的行动。他被人们称为“大山清道夫”,更多的人自觉与他相伴同行。日前,他把卖废品的8000余元全部捐出。

短评: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高伟十年间义务进山捡垃圾的“小”善,就积攒成了一种道德的感召力,使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一义举中。然而,他“账本”上的一笔笔“小”善,同时也是一些人污染环境的“小”恶记录。勿以善小而不为,高伟做到了。勿以恶小而为之,有些人却没有做到。见贤思齐。广大网友对高伟的点赞,应当成为那些乱扔垃圾者提高自身素质努力的方向。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年来,短视频平台涌现大量以“速成”“专业”“疗愈”为标签的心理类直播间,如“3天摆脱原生家庭”“5招解决亲密关系困惑”等,吸引观众互动并引导购买课程。有年轻人表示确实有帮助,也有人觉得是“噱头”“不专业”“骗钱”。

短评:自2017年人社部取消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后,心理咨询行业便陷入了“无门槛”状态:线下服务良莠不齐,线上更是鱼龙混杂。作为有心理咨询服务需求的消费者,在选择心理咨询师时确实难辨优劣真假。面对天花乱坠的吹嘘,消费者不妨从两个方面摸底:一是平台是否对心理咨询师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过核实,二是让心理咨询师告诉你监管部门。如果平台不对心理咨询师发布的信息负责,监管部门不权威,或对心理咨询师所宣传服务不予认可,建议消费者不要选择。毕竟,卖瓜的从不会说瓜苦,假心理咨询师也不会告诉人们其要行骗。当然,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若能及时能揪出此行业中的害群之马,并将其列入禁止从业黑名单予以公布,就更好了。

日前,在上海地铁9号线车厢内,一老年人拒绝其他乘客给其让出的爱心座位后,强行坐到一位女乘客腿上。女乘客不得不报警求助。

短评:尊敬、爱护老年人,是道德所提倡的,法律所要求的,作为有此能力者,当然应当做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老年人就有超越道德、法律的特权。要赢得他人的尊敬、爱护,首先要自重,要承认并遵守道德、法律规范。如果自己不把道德、法律当回事,失德、违法,侵犯他人尊严及其他权益,又怎能希望基于道德与法律获得尊敬、爱护呢?公民的人格权是平等的。每一位守法者的权益都不容侵犯。老,并不是践踏道德、法律的通行证。倚老卖老者,不仅不值得尊敬、爱护,还应受到舆论的谴责与法律的制裁。老,须自重,不可给自己最后的履历添污点,晚节得保呀!

据多家媒体报道,近日遵义数十家宠物医院被曝成立了“兽医协会”,要求成员统一定价,并声称要以“刷差评”等手段,联合抵制收费较低的同行。“兽医协会”中两家宠物医院负责人对媒体表示,该信息属实,但否认了抵制低价同行,统一定价是为了避免低价内卷。据报道,有网友以“妙三多”疫苗举例,称遵义宠物医院统一了定价,比周边城市高出2至3倍。经网上查询发现,遵义多家宠物医院“妙三多”疫苗定价为约120元/针,而贵阳的价格普遍为40至60元/针。

短评:经营主体过多,导致恶性竞争,这种现象在其他行业也曾出现过。市场所产生的矛盾,还是要通过市场自身来解决,优胜劣汰就是常见的途径。若以结盟的方式规定统一定价,既缺乏法律依据,又终会因个体的趋利而名存实亡。如因之侵犯了消费者权益,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又须接受相应制裁。结盟不能违法,也代替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市场经营中产生的问题,还是应由良性竞争来解决。

据大河网报道,去年11月,郑州外卖骑手老刘在送餐过程中因心博骤停,经抢救无效离世。老刘生前,外卖平台每天从其收入中代扣3元,购买一份“众包骑手意外险”。家属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遭到拒绝,无奈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审理认为:老刘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成立,合法有效。保险公司说老刘有“既往病史”,可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当初问过健康状况,也没在投保时对免责条款做明显提示和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这种免责条款无效。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支付60万元保险金。

短评:与保险公司相比,死者老刘的家属显然属于弱势。然而,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平等。法院的判决体现了这一平等,维护了公平正义与法律的权威,这值得称赞。反观保险公司,在无有效免责证据的情况下拒绝按合同赔付,不由得让人感到有仗势欺人之嫌。不管生意做得再大,当与个体成为合同的双方时,都应诚信履约,不可违约违法。以大欺小、以强凌弱,为富不仁,可耻,法律也不答应!

2025-11-07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585456.html 1 3 南腔北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