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某小镇,有人在盖妓院。妓院对面是一座神庙。住持和信众对此非常不满。住持带领信众请愿,并且每天祷告,希望神来阻止妓院建设。就在妓院即将完工之时,一道闪电从天而降,引起大火,把妓院烧了个干净。
住持和信众大喜,抿嘴笑,偷着乐。然而,妓院老板却将住持起诉到法院。理由是,住持通过请愿和祈祷,吁请神发威,以直接或间接的手段毁坏了妓院,负有最终责任。
但是在法庭答辩时,住持却坚决否认大火是因其祷告促使神采取了行动,坚称此事与神没有任何关联。
法官左右为难,无法裁决和宣判。他看着庭审文件,对双方说:“我不知道如何断这个案子。妓院老板坚定地相信神的力量,然而,神庙住持却坚决否认。”
这个故事十分有趣。
在妓院看来,本来盖得好好的房子,要不是住持和信众抵制,又是祷告又是请愿,怎么会降一场无妄之灾?这分明是住持和信众向神告状,神他老人家一声霹雳,将妓院给毁了。神日理万机,对此事本来毫不知情,是因为神庙组织人力祷告,才传到了神那里。神一生气,后果很严重。直接命令雷公电母,迅速出击,风流变水流,青楼变瓦砾。这证明,住持和信众的祷告起了关键作用,相当于“雇凶”(这个词对于神有些不敬,但我一时又想不出合适的字眼)杀人,或借刀杀人。因此要求神庙住持赔偿,合情合理合法。
妓院被烧,住持和信众开始时喜不自禁,拍手称快。开办妓院,搞精神污染,又偏偏开在神庙的眼皮底下,让每天来来往往的虔诚教徒情何以堪?长此以往,说不定有立场不坚定者,耳濡目染,迈过马路,直接投奔温柔乡里,就成了俘虏。于是住持和信众一边向官方请愿,一边向神告状,祈求干预。我们治不了你们,神可以治你们。而神果然尽责,采取果断措施,一声霹雳震天响,妓院瞬间化齑粉。然而,当他们被妓院告上法庭之后,又不甘担责,尤其不愿赔偿,只好心里感谢神,嘴上委屈神,为否认自己与起火有关,就否认神的法力。
既然是神发威将房子烧了,那么应当追究的,首先是神才是。住持和信众只是举报人而已。然而,妓院却不找神算账,只是揪着住持不放。这其实有点欺软怕硬的嫌疑。就像鲁迅笔下的阿Q,被赵太爷掌了嘴巴,不敢还手,反而转过身来,对着王胡耍横。而法官也是如此。明知主要责任在神,但却不敢拿神是问,既不敢判神有罪,也不能令神执行。骑虎难下,进退维谷。
本来,住持和信众才是神的坚定信仰者和维护者。然而,在需要承担责任时,他们却否定了神,以此否认自己行为的作用与意义。在物质利益遭受损失之际,逃避责任的现实性跨越了信仰的神圣性。直白地说:神对我有利时,我相信;神对我不利时,我不信。说他们出卖了神,也不为过。
本来,妓院老板对神并不认同,但为了打赢官司,却戴上了信仰的面具。不但承认而且维护“祷告是有力量的”,并且将住持和信众的祷告认定为直接引发灾难的行为。妓院老板对信仰的认可,是为了追责索赔的现实需求。这让我想起小时候看大人打赌:甲说乙,你叫我一声爹,我给你一百块钱。乙马上喊了一声“爹!”有人嘲笑乙,乙却答:“叫声爹有什么关系,我身上没掉一块(肉),手上却多了一百块(钱)。”
这个故事像一面多棱镜,引发众多联想,展现出思维逻辑、信仰本质以及认知矛盾等多重命题。法官无法判定此案,那么,这个带点黑色幽默的官司也就没有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