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鸡儆猴,是一个古老的策略。很多时候,某些管理者期待通过对一方的惩戒来警示另一方,使其不敢重蹈他人犯错的覆辙。特定条件下,这种方法的确能起到一定作用,但现实中也常常出现杀鸡儆不了猴的情况。
鸡与猴的本质不同,二者在习性、品行、生活条件和生存环境等方面均有很大差异。你在那里杀鸡,猴却无法理解鸡所犯错误与自己有什么关联,因而难以产生畏惧感。看到鸡被宰杀,猴会认为自己与鸡不同,不可能遭遇同样的命运,于是毫无戒惧,我行我素。鸡本无辜或罪不至死,只因要给猴一个教训而被宰杀,既不公平,也不地道。猴犯错,就该让猴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不该让鸡来承受不该有的惩罚。因此,当问题出在猴身上时,直接杀猴才是最为明智的选择。对于猴来说,杀鸡的威慑力远远不如直接对其惩戒来得有效。
春秋时期,孙武被吴王阖闾任命为将,负责训练宫女。他把宫女分成两队,让吴王的两个宠姬担任队长。孙武向宫女们讲解了操练的动作要领后,开始击鼓发令,可宫女们嬉笑打闹,不闻令而动。孙武申明军法后再次击鼓发令,宫女们依然如故。孙武遂下令将两个队长斩首,以正军法。此举震惊了所有宫女,从此人人认真操练,不敢有丝毫懈怠。齐景公时,齐国受到晋国和燕国侵犯,齐景公任命田穰苴为将军,抗御外敌。田穰苴与齐景公的宠臣庄贾约定,次日正午在军营门口会合出发。庄贾向来骄横跋扈,不把约定当回事,迟迟未到。田穰苴按军法将庄贾斩首示众。将士们看到田穰苴执法如此严厉,个个惊骇不已。此后,军队纪律严明、士气振奋,最终在田穰苴率领下击退了晋燕两国的进攻。试想,假如孙武和田穰苴“杀鸡儆猴”,随便杀几个普通民女或士兵试图以儆效尤,宫女和庄贾肯定会若无其事,杀再多的“鸡”也儆不了“猴”。
事实表明,当“猴”有罪时,直接“杀猴”更有儆戒作用,也更具警示意义。“杀猴儆猴”,不仅体现了“绳不挠曲,法不阿贵”的公正原则,而且彰显了“问题出在哪里,就在哪里解决”的处事准则;不仅可以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而且能够避免因处理不当而导致事态失控。由此可见,与其“杀鸡儆猴”,不如“杀猴儆猴”,谁犯错就直接处罚谁,不转移矛盾,不转嫁责任,一概实施精准处罚、定向整治,从而真正起到惩罚一个人、警示一大片的预期效果。
有些管理者之所以采取“杀鸡儆猴”的迂回策略,往往有着多方面的动机和考量。有的徇私枉法,对与自己交往甚密、感情较深的“猴”往往不愿直接下手,于是企望通过处理无关私谊的“鸡”来息事宁人;有的不敢担当,生怕惩罚“猴”会影响“猴头”声誉而招致打击报复,于是在处理时避重就轻、舍“鸡”保“猴”;有的行事谨慎,担心惩罚“猴”会激化矛盾,引发难以预测的不良后果,于是用“杀鸡”的办法来旁敲侧击“猴”;有的胸中无数,不清楚“猴”对直接受罚会有怎样的激烈反应,于是先拿“鸡”开刀,试探一下“猴”的反应再说……凡此种种,都与严格整纲肃纪格格不入,其危害不可小觑。
需要指出,直接“杀猴”并不意味着可以简单粗暴地处理问题,而应当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处理方式的合理性和处理结果的合法性。同时,还要通过适当的程序和方式,让“猴”有机会为自己的行为解释、辩护和反思。尤其是,对那些尚未构成严重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不宜动辄举刀大开“杀”戒,而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给“猴”以改正错误的机会,并给其以适当的人文关怀。
其实,在纷繁复杂的现实面前,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杀鸡儆猴”也好,“杀猴儆猴”也罢,二者都是一种比喻,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切不可简单行事、死搬硬套,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把握问题要害,分清事物性质,然后依法依纪实施。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问题的妥善解决,维护良好的法纪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