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发布消费提示:消费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反映维权诉求。部分机构常以“专业维权”“十倍赔偿”为噱头,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进行投诉,期间极易发生泄露身份证、银行卡等敏感信息用于非法牟利,或者后期以材料费、疏通关系等名义层层加价,利用消费者焦虑心理骗取钱财等情况,导致消费者维权受到二次伤害。消费者务必拒绝要求预付代理费、签署“风险协议”的机构,警惕声称“内部有关系”“百分百胜诉”的虚假承诺,避免落入职业非法代诉机构的陷阱。
这正是:
非法代诉设陷阱,诱人入局称“包赢”。
侵权披着维权衣,多年狐狸修成精。
“维权”机构谋侵权,旁门左道藏凶险。
投诉务必选正道,莫信鬼话路走偏。
又云:
病急最忌乱投医,消费被骗莫焦急。
选准正道去维权,有理无须凭关系。
杨光洲 曹一 诗/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