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近日,执法队员在后宅街道某处广场对流动摊点进行文明劝导时,发现某杂货摊私藏“小金鱼”“仙女棒”等款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准备销售,数量多达12箱。
执法队员立即对该杂货摊进行核查,摊主无法提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属于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经营,且售卖的烟花爆竹是从外县市运入我市,执法队员当即对清查出的烟花爆竹进行查扣,并将当事人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眼下春节临近,烟花爆竹销售也迎来了旺季。执法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门店,选购时要查看产品的使用说明以及是否有合格标志。一旦发现违规贩卖烟花爆竹行为,请立即向应急管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