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执法过程中被我局依法暂扣的物品(574件)、三轮车(6辆),逾期未接受处理的现予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请当事人自登报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各执法大队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报废。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