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赏:
您好!
近闻你在河间市卧佛堂镇西洼放羊时,遇到了一支村干部带领的巡逻队,他们以给你的羊做核酸检测为名,抢走了你的羊。对你的遭遇,我深表同情。对抢羊的恶棍,我予以强烈谴责。你也许感到奇怪,你我并不相识,我为何同情你?若我和你一样,也是无权无势的普通人,谴责又有什么用?告诉你,我来自大唐,诗圣杜甫给我起了个名字叫石壕吏。你去问问那帮恶棍,害怕不害怕来自另一个世界的愤怒?
你也许认为,我也曾欺压百姓,与抢你羊的村干部是一丘之貉,怎么可能站在被压迫者的立场上反对压迫者呢?的确,自杜甫写《石壕吏》后,我作为穷凶极恶酷吏的代表,已被牢牢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但是,看到这个村官抢羊的行径,我觉得自己的恶行尚不及他们九牛之一毛。把我和这群恶棍归为一类,混为一谈,是对我的极大侮辱!
我执行的是公务,而村官抢羊的行为属于招摇撞骗。唐肃宗乾元二年(759年)春,安史之乱的第四年,郭子仪等九大节度率六十万大军把安禄山的儿子安庆绪包围在邺城,由于缺乏统一指挥,反而被史思明带领的叛军援兵打得落花流水。战事吃紧,朝廷不得不在洛阳至潼关一带强行抓人补充兵力。我作为地方小吏,自然也要投入到这项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中。到百姓家征兵拉夫,是落实朝廷的部署,是履行工作职责。我办的是官差,执行的是公务。至于强制征兵,是朝廷在战时不得已采取的非常措施。而村官一伙人抢你羊时,开的是假冒的警车,穿的是假冒的警服,让你误认为他们是警察,抢你的羊你也不敢反抗。其实,没有任何一级官府给他们下达抢羊的工作任务,他们在招摇撞骗,播种仇恨,为自己巧取豪夺而破坏公权的公信力,是穿着假警服的真土匪,岂可与我执行公务相提并论!
我为朝廷卖命死心塌地,而抢羊村官不忠诚不老实。杜甫诗中真实地记录了我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叛军如狼似虎,前线吃紧,生灵涂炭。在大唐生死存亡之际,我深夜加班,进村入户,坚持原则,撕破脸皮,不讲情面,努力为前线多增添一份力量。我对朝廷忠心耿耿,对工作恪尽职守,对得起自己的职务和薪水!而抢羊村官,作为民选和上级任命的村干部,对得起群众的信任和上级的培养吗?毫无感恩之心,不干造福百姓、报答上级之事,却作欺压百姓、抹黑上级之恶,有何忠诚、老实可言?
我的错误是方式方法问题,而抢羊村官涉嫌的是犯罪。我到农户家征兵时说话难听,态度生硬,杜甫在诗中以“吏呼一何怒”予以了描绘。我已深深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但是,我的错误与村官抢羊有着本质的不同。我工作中简单粗暴,目的还是征兵打击叛军,保大唐江山永固,护百姓长久平安。我主观目的是好的,出发点、落脚点是正确的,对百姓的征兵要求也是有依据的。在工作中,我没图任何私利,没有抢掠百姓财物,知道孩儿他娘“出入无完裙”,我也给予体谅与尊重,并没有强行入室。至于话难听、脸难看,确实不对,但这属于方式方法的问题。而抢羊村官,在大疫之年,在全民生命安全遭受威胁之时,不仅不履行职责带领群众筑牢抗疫防线,反而冒充警察,以防疫之名,行欺民害民之实,丧尽天良,趁火打劫,其性质已不是话难听、脸难看的方式方法问题了,而是涉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员招摇撞骗的,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我工作态度不好应该批评,而对抢羊村官应当法办!
一个一千多年前的小吏,怎么可能熟知当今的法律,你是不是又对我的身份有了怀疑?自杜甫把我写进作品中,我的恶名始终没有被人遗忘。骂声不绝于耳,我不得瞑目。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我在骂声中亲历着语言和制度的演变。所以,我能用现代汉语给你写信。千年等一回呀,我终于等到一个比我还恶的酷吏!长江后浪推前浪,他足以把我拍在沙滩上!现在应该让他来接替我的位子。当年杜甫把我钉在耻辱柱上,用的是文字。现在要让这厮上耻辱柱,还得用作品。你能否找一位作家,以写鬼写妖、刺贪刺虐入骨三分之笔,把这厮钉在耻辱柱上呢?
拜托了!
祝
遂顺安吉
石壕吏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