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吴峰宇
本报讯 记者从义乌综合保税区(简称义乌综保区)获悉,日前,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正式复函义乌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实施方案,并予以备案。此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政策的落地,便于综保区内企业更好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拓展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为激发区内企业发展活力和潜力提供了动力。
据了解,“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试点资格未获批之前,综保区内企业在国内采购设备原材料无法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抵扣,在面向国内市场时,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导致经营成本高于一般企业,不利于拓展内销市场。
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2019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赋予综保区“二十一条”创新发展政策。其中一项重要政策即是“在综保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企业可享受综保区又一特殊政策红利:内销货物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外购货物时,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出口退税凭证。
今年1月,义乌综保区海关机构关区代码“2925”正式启用;6月,义乌综保区(一期)通过预验收;9月,义乌综保区(一期)通过正式验收;10月22日,义乌综保区正式封关运行。义乌综保区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义乌综保区将抓住政策获批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政策优势,为更多优质的入区核心企业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