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驿站

以案说法

夫妻离婚女儿改随母姓生父拒绝支付抚养费

案例:夫妻离婚后,子女跟随一方生活,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以子女随另一方改姓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

吴某(女)与张某(男)婚后育有一女张某玲。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女儿张某玲由母亲吴某抚养,父亲张某每月支付张某玲抚养费54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张某玲现已上中专,张某也已再婚,并育有一子。2020年9月,张某玲改随母亲姓。此后,张某多次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经催要未果后,吴某以孩子的名义将张某诉至法院。

张某认为,吴某擅自更改孩子的姓氏,自己可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况且,自己现已再婚,又有一个孩子,家庭负担较重。

法官说法: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因此,不能独立生活的吴某玲有权要求张某支付抚养费。最终,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一审依法判令张某每月支付吴某玲抚养费800元至吴某玲年满十八周岁止。

2021-09-25 以案说法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159179.html 1 3 夫妻离婚女儿改随母姓生父拒绝支付抚养费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