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虞旺趣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9月12日下午,市执法局苏溪大队执法队员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长府村乱发小广告,于是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执法队员赶到现场,发现苏院街长府村段路边停放着许多车辆,车窗上都夹塞着一张“招聘网约车司机”的小卡片,还有部分小卡片则被随意丢弃在路边。执法队员拍照取证后,找到了散发卡片的当事人周某。
据了解,周某承接了某公司的招聘业务后,就带着一些印有招聘信息的小卡片到人流量、车流量大的地方散发。“路边有车停着的,就把卡片直接塞在车玻璃上,身边有人经过也会发一下。”显然,周某并没有意识到此举有什么不妥。
然而,妥不妥,他说了不算。据《金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公民不得在学校周边、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传单、卡片等广告宣传品。鉴于周某系初犯,执法队员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50元,如拒不改正,将处200元罚款。
获评全国文明城市以来,我市努力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连日来,市执法局紧紧围绕城市环境大提升活动,开展“乱设广告”专项整治。其中,通过部门联动惩治、严格执法查处、强化指导服务等形式对乱设广告行为进行分类整治、追根溯源,从严打击乱张贴、乱涂写、乱发广告等违法行为。据统计,今年以来,苏溪执法大队已立案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5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