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张萍丽
全媒体记者 卢丽珍
本报讯 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核中发现,多笔以偿还异地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名义办理的提取业务,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公章、伪造证件等违法行为,涉案资金79.43万元,目前已全部追回,对涉案缴存职工予以扣除个人信用分15分的处罚,并将涉案不法中介的有关资料移交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据了解,该中介告诉当事人李某,只要支付一点费用,就可以帮她提取公积金,不过需要李某提供其在“浙里办”的账户密码和身份证照片。没过几天,李某的银行卡里果然收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的8万多元现金。中介再次联系李某,让她把1.6万元佣金转入指定的账号。
在后续材料核查中,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发现,李某提供的材料存在问题,于是,第一时间与李某取得联系并核实情况。李某十分懊悔,表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退回骗提的公积金,并协助公积金中心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什么是骗提骗贷公积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骗提公积金,指利用虚假证明材料,包括假购房合同、假发票、假房产证、假借款合同、假结婚证、假户口本等,违法违规套取公积金的行为;骗贷公积金则主要是利用虚假的婚姻证明材料、产权证和票据、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等,违法违规取得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义乌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骗提骗贷情形作了如下规定: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隐瞒事实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审核时及时发现,未造成中心资金风险的,信用等级评定为B级,列入一般失信名单,并扣除相应公共信用分;造成中心资金风险的,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扣除相应公共信用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提取公积金没有委托机构,也不收取任何费用;骗提骗贷可能会造成经济损失,一经查实,还将被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各部门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