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广告

公 告

义乌市江东街道金村菜市场等4家农贸市场(或室内农产品集散中心)已委托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进行管理,经审核,符合《全市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奖励补助办法》(义政办发〔2017〕49号)规定的农贸市场托管费用补助发放条件。详情如下:

根据《义乌市财政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现将拟补助事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6月19日至6月25日。如对公告事项有异议,可向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联系方式: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85528017。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2021-06-19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127918.html 1 3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