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20年3月底,义乌某贸易有限公司因中东客户的需求,在明知是商标侵权的情况下,从杭州汽配城购进标有“MERCEDES BENZ”字样和标有“Audi”字样的汽车刹车盘、刹车片、空气滤清器、机油滤清器等零部件,而后将上述商品存放在义乌市北苑街道丹溪三区香樟苑42幢准备出售。案发后涉案商标侵权汽车零部件被市场监管局扣押在案,涉案违法经营额共计80160元,无违法所得。
义乌某贸易有限公司销售商标侵权汽车零部件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在案侵权物品,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点评】
义乌是世界知名的小商品之都,是现代“丝绸之路”的陆海起点之一。近年,市场监管局围绕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商品开展“清风行动”,以义乌港和各物流仓储中转地为监管原点,辐射至市场,突出对出口“一带一路”沿途国家的商品整治。2020年,该局开展了“亮剑2020”保护知识产权综合执法“铁拳”行动,共立案查处出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48起,罚没款262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