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义乌市某乙袜业公司(以下简称某乙袜业公司)在某网站直播间上传视频宣传其产品,主持人手持义乌市某甲袜业公司(以下简称某甲袜业公司)生产的“菠萝袜”作为竞品比对并评论“一扯就脱丝”。某甲袜业公司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乙袜业公司停止诋毁、删除视频、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某乙袜业公司提起反诉,请求判令某甲袜业公司停止在对外宣传推广及销售过程中使用某某广告语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经庭审演示,某甲袜业公司生产的“菠萝袜”质量较好,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存在被诉侵权视频中所提的很容易脱丝的情况。
义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两公司具有直接的竞争关系,某乙袜业公司发表贬损言论,传播误导性信息,构成商业诋毁。某乙袜业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决某乙袜业公司停止商业诋毁行为,立即删除视频中关于某甲袜业公司“菠萝袜”部分的内容、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驳回某乙袜业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一审判决后,某乙袜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某乙袜业公司在直播间刊登消除影响的声明并赔偿某甲袜业公司经济损失4万元。
【案件点评】
本案涉及电商直播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属于伴随电商行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电商业者应以此为鉴,在直播卖货过程中避免商业诋毁行为的出现,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