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余依萍
本报讯 为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强化林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市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我市发布清明期间森林防火禁火令:2021年4月1日至10日,全市林区内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要求,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严禁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用火行为;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乱扔烟蒂、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玩火;严禁烧山狩猎、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严禁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在监护人有效监护下进入禁火区域;严禁其他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拒不执行本禁火令或造成后果的,由市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义乌市森林火情报警电话(12119)或义乌市公安报警电话(110)进行报告。
义乌市森林防灭火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为了避免烧纸钱等传统祭祀方式引起火灾,应当选择用文明、节俭、低碳、环保的祭扫方式来寄托对逝者的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