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广告

公 告

各位村(居)民: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促进移风易俗,保护南山公园生态资源,全面提升区域内整体环境。根据市委【2013】4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和江委发〔2018〕8号等文件精神,在2021年4月30号前完成南山公园区域内的坟墓搬迁,逾期不搬迁的视为无墓主处理。望各位村(居)民积极行动,按时完成坟墓搬迁。

江东街道办事处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21-03-24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77720.html 1 3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