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广告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义人社黑决字〔2021〕3号

责任主体:杨云雄

经营地址:义乌市福田街道荷叶塘东青路91号

经营者:杨云雄

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30197308284312

2020年12月1日,曾庆欢和任鑫2人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杨云雄拖欠工资。因无法联系上杨云雄,2020年12月4日,大队工作人员和义乌市福田街道劳保所工作人员前往福田街道荷叶塘东青路91号,发现杨云雄经营的厂已经关门。2020年12月22日,我局向杨云雄经营的地址福田街道荷叶塘东青路91号张贴送达义〔2020〕125-11号《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杨云雄于2020年12月28日16时之前全额支付曾庆欢和任鑫2人工资25610元。截止2020年12月29日,杨云雄仍未全额支付曾庆欢和任鑫2人的工资。我局于2021年1月12日公告了《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事先告知书》(义人社黑先告字〔2021〕1号),杨云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现根据《浙江省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将义乌市振灿韩国料理店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将通过政务服务网、“信用浙江”网站、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予以公示,对杨云雄实施联合惩戒。列入期限为1年,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义乌市人民政府反映。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2021-03-24 义人社黑决字〔2021〕3号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77719.html 1 3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决定书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