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百姓关注的民生热点,就是民政工作的重点。据介绍,《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提出深化社会大救助体系,强化政府托底保障,完善各类扶贫帮困制度,提升特殊人群保障水平,强化“三留守”人员关爱照护。
《实施意见》提出,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住房、就业、临时救助等8项基本救助,以多元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1+8+X”社会大救助资源,构建“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平台支撑、数据共享”的社会大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现逐年稳步提高,至2022年每年增幅不低于5%。加大支出型贫困救助力度,加强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政策,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全面建立村(社区)探访慰问制度,积极防范意外风险,到2022年,重点对象月探访率达到100%。
进一步完善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加快市救助中心三级站标准规范化建设。加强残疾人救助工作,在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给予政策倾斜,体现社会公平。做好残疾人帮困救助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开展摸底排查,建立人员数据库。充分发挥基层妇联组织在服务“三留守”人员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提升养老服务发展水平
据统计,截至2020年8月,义乌市户籍人口84.9万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16.9万人,老龄化率20%。全市共有养老机构15家,养老床位6818张,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40.9张,建成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8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464家,助餐、配送餐城乡覆盖率96%。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1+14+N”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各镇(街道)均建有兼具日间照料和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实现社会化运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实现城乡全覆盖;将不低于55%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要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探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实体化运行模式,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主体登记备案。加快建立老年食堂、中央厨房、就近送餐等多元化助餐形式,充分保障老年人就餐需求。在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设置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实施社区和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提高老人生活安全性。
与此同时,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护理水平,建立养老专业服务人才队伍。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床位数4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内须设置失能失智照护专区,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开展老年人康复训练。老年人家庭签约医生实现全覆盖,推广使用智能监测设备,为居家老人建立个人健康数字档案。畅通人才流动,以政策引导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到2022年,每60张养老机构床位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每500名老年人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
新时代的民政工作,义乌将改革创新的精神贯穿到《意见》各个方面,及时总结提炼基层实践经验,将好的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
《实施意见》将目标瞄准移风易俗、生态殡葬改革的堵点,慈善事业发展的难点,基层治理能力的热点,从制度和政策供给角度予以重点突破,争取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关改革中做先行探路者。
在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方面,推进婚俗改革,注重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实现省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行婚姻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婚姻登记机关场地建设达到国家5A级标准,打造全省“最美婚姻登记中心”。
在生态殡葬综合改革方面,高标准实施生态殡葬改革,制定生态葬法义乌标准,进一步完善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建成一批全省领先的园林化生态葬区示范点。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将基本丧葬费用减免扩大至我市区域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调整生态葬奖励政策,加大骨灰撒散奖励力度。
针对创新现代慈善,《意见》也指明了方向,推动“互联网+慈善”“社工+慈善”,积极培育基层社区类慈善组织,引导社会慈善力量,高质量参与脱贫攻坚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全力打造“义乌慈善之城”。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为解决当前基层治理难点,推进村社融合发展,《意见》结合实际,通过提升群众性自治组织能力,深化服务型城乡社区建设,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推进社工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激活社会组织造血功能等一系列举措,打造具有义乌特色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到2022年,全市持证社工达到1000人,每年规范和提升不少于30个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打造20个以上行业协会(商会)、镇(街道)和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示范点。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完善培育扶持体系,在全市培育10家品牌组织和20名领军人物,每年新增5A级社会组织2家以上。2022年底前,新增10家社工类社会组织。
全面推进智慧民政建设
《实施意见》的政策措施中,“智慧民政”贯穿始终。
为确保“应保尽保、一个不漏”,《意见》明确构建“智慧救助”体系,利用大数据优势和多部门联动制度,探索构建贫困预警体系,不仅提升社会救助高效性、精准性,而且在社会救助中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困难群众少跑路”。
推行“互联网+养老”智慧化服务。打造集基本信息查询、业务查询和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义乌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与“浙里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实现有效对接。利用数字化手段,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以便民利民为核心,持续推进老年优待证、入住养老机构“一站式”联办等工作。启用人脸识别系统,实现刷脸就餐,解决“人户分离”老人就餐问题。指导优秀镇街道争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镇街”,争创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基地。
《意见》明确,依托智慧平台实现省内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行婚姻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此外,建立地名管理信息化平台,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共享;地名命名与规划同步,地名标志设置与建设同步,门牌设置实现群众零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