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黄健萍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近日,家住上溪镇馨苑小区的骆女士收到了一份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来,前几日其饲养的犬只因在街上跑窜时未采取任何束缚措施,被市执法局上溪大队执法队员在巡查中发现。
经查,骆女士的犬只是朋友赠送的,没有进行养犬登记。因违反了《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犬只”,执法队员对骆女士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对其进行立案查处。
无独有偶。数日前,上溪镇云门村的陈先生带着宠物狗出门散步时,因未拴狗绳且未采取其他防止伤害他人措施,被上溪大队处以200元的罚款。陈先生当场向执法队员表态:以后一定拴狗绳出门遛狗,切实做到文明养犬。
为进一步规范犬类管理,引导文明养犬,7月份以来,市执法局上溪大队开展多次违规犬类集中整治行动。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共捕捉流浪犬、未拴狗绳遛狗犬只45只,办理违规养犬案件14起。
从整治情况看,违规养犬行为主要集中在遛犬不束犬链、忘记携带犬牌以及未进行犬牌登记等几个方面。执法部门在此提醒:自觉自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是养犬市民应尽的法定责任与义务,希望广大养犬市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严格自律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