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何林瑶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近日,市执法局大陈大队查处了一起随意倾倒城市生活垃圾案,当事人被依法处以罚款5000元。
6月26日上午,大陈大队执法队员在工作群内看到镇中北路139号附近堆放着三大袋垃圾的信息后,立即到达现场调查取证。案发地为大陈二村垃圾投放点边,编织袋中装着大量塑料包装纸、塑料薄膜等垃圾。
执法队员翻找垃圾袋后无有用线索,加上此处为监控盲区,无法靠监控锁定嫌疑人。考虑到这种塑料包装纸、塑料薄膜比较特别,不像周边居民生活中产生,应该是源于相关生产经营企业。根据现场情况推断,执法队员将目光锁定在附近几家企业。
随后,执法队员兵分两路,一路定岗蹲守,另一路到附近企业走访调查。果然,当涉事嫌疑人再次随意倾倒垃圾时,被现场蹲守的执法队员当场查获。
据调查,倾倒者是义乌市某工艺品有限公司员工。该企业刚从北苑街道搬迁至此,因机器设备更换,新设备拆机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塑料包装纸、塑料薄膜等垃圾。目前,执法部门已对该企业随意倾倒垃圾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