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民生

苏溪镇部分路段 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 全媒体记者 余依萍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停车秩序管理,提高机动车泊位周转率,5月6日起,苏溪镇人民路(好派路至人民北路段,含人行道)、好派路(人民路至苏溪大道段)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据悉,苏溪镇人民路、好派路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按我市相关文件标准执行,收费时间为8∶30-20∶30,停车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免收停车费,第1小时按4元/辆收取,第2小时起每半小时按3元/辆收取,24小时最高限价50元/辆。

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须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机动车泊位。执行公务或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军车、警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等免收停车费。

2020-05-11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28893.html 1 3 苏溪镇部分路段 实行停车收费管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