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我市卖施“升级版”物流信用管理办法

全媒体记者 龚艳

本报讯 2019年12月27日,新《义乌市物流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推行。《新办法》对物流企业信用信息的分类归集和场景应用进行了创新与升级,对提升物流行业服务质量和产业竞争力,推动我市物流业长期健康、规范、有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据悉,《新办法》在物流企业日常管理、人驻物流园区及其他资源要素配置等方面,突出“守信得益、失信受限”,并将物流企业信用与行政管理、资格资质认定、评优评先等直接挂钩。其中,获得各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被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为A级物流企业、参与起草修订相应标准规范或在物流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过程中有积极贡献以及效益综合评价被评为A类、B类的物流企业,可按照全市统—标准进行信用加分。而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等情况的物流企业,也将按照标准进行扣分。

下—步,我市将深人推进“信用十物流服务”改革,将《新办法》与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有机结合,完善物流企业评价体系,打造义乌诚信物流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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