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以案示警 以案促改

江东街道曝光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 全媒体记者 李爽爽

近日,江东街道面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领域查处的5起受行政处罚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域查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社会面警示教育作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稳步推进夏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全力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类型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执法人员在日前对位于五爱村的义乌市某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其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类型2:违规使用明火作业

近日,执法人员对位于塔下洲村的店面一楼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肖某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肖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类型3: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执法人员对位于江南四区的义乌市某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上事实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一年内被同一案由处罚两次,故从重处罚)。

近日,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塔下洲塔洲路的义乌市某某台球厅进行执法检查中,发现其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上事实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位于青口南区的义乌市某某市场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其消防控制室无人员值班,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上事实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08-08 以案示警 以案促改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569094.html 1 3 江东街道曝光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