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群言堂

论理

规则面前无特权

沈栖

先列举两则与图书馆规则有关的轶事——

1789年10月5日,美国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从纽约社会图书馆借了《国际公法》和英国《下院辩论》(第12卷)两本书,按规定还书日期应为当年的11月2日。但是,他一直没有完璧归赵,以还书逾期滞纳金1300美元/年累计,至2010年,华盛顿须缴纳近30万美元滞纳金。《纽约每日新闻》十五年前报道了这一消息。图书馆方面表示,没有要向华盛顿索要滞纳金的意思,但要求其后裔将这两本书回归馆藏,否则,重金处罚。

1954年的一天,毛泽东主席派秘书田家英到北京大学图书馆借阅馆藏善本《红楼梦》。田家英持中共中央办公厅的介绍信找到馆长向达,明言事由,不料遭到拒绝。向达的理由是:善本不能外借,这是北大图书馆的规则。

一位是史称“国父”的美国总统,一位是举国敬仰的“伟大领袖”,然而,前者违反图书馆规则,逾期罚款;后者不明图书馆规则,借书遭拒。这两则轶事昭彰同一个理念:规则面前无特权。

倘要做到“规则面前无特权”,首要的一条就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堂堂的高官,还是区区的平民,守则至上,违规必究。任何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都是“对事不对人”,即只看这“事”是否符合规则,至于是谁所为并不影响或改变对此“事”的处理过程与结果。在美国纽约社会图书馆看来,凡涉借书逾期不还之“事”,不管何“人”一视同仁——罚款“没商量”。在这一规则面前,“国父”与草根不分轩轾,谁也甭想凭借权势占半点便宜,甚或违反规则图个“豁免权”。

任何规则都是依据良性管理的需求人为制定的,并在运作中不断加以完善。规则一旦确定,它就必须进入刚性操作的程序,充分显示其积极的功能。规则不讲“弹性”,不讲“原则上”,更不讲“下不为例”,否则,它就会在权势面前矮化、虚化,沦为一纸空文。显然,“规则面前无特权”的关键是规则的执行者,须秉公持事,不凌于弱者,不媚于权势。我极为钦佩北大图书馆馆长向达,当年他向前来借书的田家英说:“即使是毛主席也要遵守这个规则,要用可以复印可以抄,就是不能借。”

且不说有些规则似倾向于权势者,就是公正的规则也常受到来自权势者的挑战。因此,“规则面前无特权”也亟须有权势者的自律,即自觉地在规则范围内行事,绝不拿权力作交易,更不能以权势挤兑规则。当田家英代毛主席借书遭拒,他没有气急败坏,因为他知晓权力不能成为“越雷池半步”的理由;毛主席一时看不到心仪的《红楼梦》善本,他没有颐指气使,因为他明白自觉遵守规则的重要性。若官员都能以毛主席、田家英为榜样,富有自律精神,试问:规则还会走样乎?“潜规则”还会盛行乎?

记得美国法学家富勒曾将“法治”定义为“使人们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在一定意义上说,法治就是规则之治。倘若在社会的“十字路口”,虽然有“红绿灯”,但人们想方设法“绕道走”,权势者强行穿“红灯”,那么,法治就会遭遇“滑铁卢”。其理甚为浅显:一个不讲规则的社会,一个在特权面前规则软化的社会,会有很高的法治水平吗?

2025-05-23 沈栖 论理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552539.html 1 3 规则面前无特权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