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四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金融支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

▢ 全媒体记者 龚盈盈

本报讯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共浙江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义乌市深化国际贸易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含五大支持举措和两大保障措施。五大支持举措中,一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通过优化义乌特色贸易外汇管理服务、完善国际贸易领域外汇管理政策、提升汇率避险服务区域适配能力展开。具体为:畅通市场采购线上线下收汇“双便利”;扩大跨境电商电子交易结算主体受惠面;将优质市场采购、跨境电商企业纳入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支持优质企业开展一般贸易收支等外汇收支轧差结算;鼓励银行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国内外汇贷款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开展外汇展业试点;加大对义乌涉外主体汇率避险支持力度;用好政策性担保增信、期权费补助等支持政策,降低套期保值准入门槛和操作成本。

二是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通过畅通跨境人民币输出回流通道、探索丰富跨境人民币应用场景展开。具体为:推动人民币在“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的跨境使用,推动中非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便利正面清单内消费品进口人民币结算;金融机构要依托义乌特色平台,创新跨境人民币相关配套产品和服务;积极拓展首办户;推动地方政府加大政策激励。

三是拓宽跨境支付渠道,通过优化国际贸易领域第三方支付服务、持续提升境外人员支付便利化水平展开。具体为:推广本外币合一银行账户体系;支持支付机构在满足真实性审核、落实展业尽调等前提下,探索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服务;持续改善外卡受理、现金支付、外币兑换、移动支付受理环境;聚焦义乌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以“机构+个人”联动便利个人用汇。

四是提升数字金融服务水平,通过优化跨境市场主体征信服务、推动数字金融与数字贸易深度融合、探索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应用场景展开。具体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征信持牌机构归集多维度市场信用信息,创新“结算数据+信用产品”等服务模式,为市场主体融资增信提供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运用各类地方平台数据信息,实现线下交易线上便利化结算;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场景在融资授信、汇率避险等方面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参与货币桥建设和结算;推进跨境电商B2B数字人民币收款业务,支持伞列钱包等技术的应用。 (下转第二版)

(上接第一版)

五是创新融资服务模式,通过强化国际贸易融资支持、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展开。具体为: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与贸易新业态相适应的贸易金融模式及管理体制;鼓励金融机构强化外贸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国际贸易领域优质民营企业发行债券;综合运用贷款、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外贸企业的融资支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扩大义乌外贸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等保单融资数字化场景;强化“线上+线下+生态”综合信保服务。

两大保障措施为强化政策协调与工作联动、加强政策宣传与工作激励。具体要求各金融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工作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出台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并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要通过政策宣讲、业务培训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对支持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予以部分政策倾斜和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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