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李爽爽
本报讯 清明节临近,传统祭祀用火、春耕生产用火频繁,进山入林踏青人员明显增多,加之风干物燥,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随之增加。连日来,市森林防灭火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成员单位,深入各镇街,通过张贴禁火令、防火巡查等方式,全方位构筑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安全网。
“每年春节、清明、国庆、元旦放假调休期间以及冬至、元宵节为森林禁火期。在森林禁火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火科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市政府发布的《禁火令》规定,全市林区内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防火区(禁火区);每年7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农业生产性用火、林业生产性用火、工程用火以及烧香、烧纸、燃放鞭炮、烤火、野炊、吸烟、火把照明、烧蜂窝、烧山狩猎、使用枪械狩猎等野外用火。
为切实增强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全市各镇街相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走村入户,通过张贴禁火令,使用流动宣传车、宣传喇叭等多种方式,向群众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并与村民面对面交流,结合“敲门行动”,向村民宣传防火知识。
那么,野外违规用火的处罚是什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野外违规用火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未经批准野外违规用火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此外,违规者还需承担赔偿火灾损失的经济责任以及补种树木的生态修复责任。
日前,市文明办发布文明祭扫倡议书,号召市民朋友用献花、植树、网络祭奠等文明方式祭扫,缅怀先人。自觉抵制使用封建迷信和低俗的祭扫用品,营造健康向上的节日氛围。树立生态环保意识,提倡通过颂诗赋、写祭文、家庭追思会等形式来寄托哀思,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陋习,减少空气污染,共同保护清洁卫生、绿色生态的自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