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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在超市内违规充电 一超市老板被处罚

10月24日,市消防救援支队在检查中发现,上溪镇云栖雅苑一超市老板存在违规充电行为,消防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据了解,该超市作为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10-30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500492.html 1 3 电动自行车在超市内违规充电 一超市老板被处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