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陈健贤
本报讯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建议》。
据悉,新政策分别对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提取额度等9项内容进行了调整,并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新政策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由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60万元提高至双职工130万元、单职工65万元,最低可贷额度由双职工30万元、单职工20万元统一调整至30万元。同时完善了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职工家庭可贷额度调整至账户余额的20倍,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日前(含当月)12个月内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缴存账户余额。此外,新政策还延长了公积金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时不超过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之后5年。
新政策针对不同群体进行了优化。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该政策明确二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确定。三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确定。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我市还统一了首套房和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的,由原先的20%和30%均调整为不低于20%;商转公贷款条件也调整至与纯公积金贷款条件一致。
在公积金提取方面,新政策对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额度进行相应的调整。本人及配偶在义乌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新市民(非义乌市户籍或户籍转到义乌未满3年)、青年人(年龄未满35周岁)可按照本人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调整了生活困难群众提取条件,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新政策还明确了购(建)房提取频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宅,可在合同备案或取得批准文件后申请提取,也可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申请提取,提取总额不超过购(建)房总价且不超过办理不动产登记或竣工验收后一年内账户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