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何彦婕 通讯员 何颖
本报讯 “有人在深塘水库钓鱼,劝也劝不走……”近日,义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举报电话。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以及渔获物若干。执法人员当场固定证据,并向当事人开展普法教育。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构成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被给予行政处罚,对现场收缴的渔获物进行放生。
相较偷钓,电鱼则是一种性质更为恶劣的非法捕捞方式。日前,义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一起移送案件,当事人在义乌江杭畴村段水域,使用蓄电池、电鱼叉等设备,以电击的方式捕捞水产品。据悉,我市全年为禁渔期,且辖区境内的义乌江水域全域为禁渔区。我市已连续多年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目的是控制水体中的生物量,维持水体生态平衡,而偷捕鱼、电鱼、炸鱼、使用禁用渔具等行为都会对水环境资源造成破坏。如果捕捞数量、经济价值巨大或采用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式或禁用工具捕捞的,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义亭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同时呼吁广大市民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