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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促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驾驶员、车主 限期接受处理公告

下列机动车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扣留涉案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于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的下列逾期未处理的涉案车辆予以公告,公告期三个月。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公告期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补办的相应手续到相关单位接受处理,逾期仍未接受处理的,本大队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处置。

电话查询:85553110

义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佛堂中队

摩托车:浙G25085

后宅中队

新能源小型汽车:浙GDA0236

摩托车:贵DLS691

无牌普通两辆(橙色)强制编号3307823013188571

无牌轻便(银白色)强制编号3307823013192723

上溪中队

正三轮摩托车:

(红色)强制编号330782301319688

涉案车辆停车场

小型汽车:浙G7101G

摩托车:

车架号:LS2TCAJS1J2CT1535

苏溪中队

摩托车:浙G3H899

2024-08-24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483541.html 1 3 敦促交通违法行为扣留车辆驾驶员、车主 限期接受处理公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