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中平:
通知人黄昌木诉朱中平(公民身份号码:3307251960****631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判文书案号:(2010)金义佛堂商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2011)金义执民字第234号]所确认的借款本金、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现通知人黄昌木已经将该债权[裁判文书案号:(2010)金义佛堂商初字第251号民事判决书中的一切权利]转让给受让人鲁小真,请债务人朱中平直接向受让人鲁小真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告刊登之日即生效。
特此通知!
通知人:黄昌木
二⚪二四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