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民生

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

▢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矿泉水瓶属于可回收物,菜梗菜叶属于易腐垃圾,废旧电池属于有害垃圾……”近日,市执法局稠城大队联合银苑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执法队员面对面向居民和商户普及相关知识。

活动现场,执法队员化身“垃圾分类宣传员”,通过PPT讲解、发放宣传资料、举例说明、有奖问答等方式,向过往居民讲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以及正确的处理流程、投放方式。根据现行的《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我们要控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环保的理念。”除了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外,执法队员还对餐饮单位开展宣教。《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指出,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节约用餐标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餐后打包、光盘离席;不得在餐饮服务场所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但餐后打包的除外。

2024-06-08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460702.html 1 3 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