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陈聪
本报讯 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为加强海外仓主体培育,推进我省海外仓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发展,即日起至6月15日,2024年省级海外仓(第九批)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省级海外仓参评对象有五种类型,分别是物流型公共海外仓、贸易型公共海外仓、平台型公共海外仓、公共海外华侨仓以及自用型海外仓。
省级海外仓(非华侨仓)和省级公共海外华侨仓需满足以下申报条件:熟悉目的国或居住国相关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知识,能为自身企业或我省外贸经营主体提供通关、仓储、分销、展示、维修等境外综合营销服务;已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包含订单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仓储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等,已于2024年5月31日前入驻“海外智慧物流平台”并完成系统对接;申报人或申报企业拥有所申报海外仓的所有权或运营权。
其中,申报省级海外仓(非华侨仓)需额外满足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一年以上,经营情况良好,没有违反我国和所在国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与设仓国别(地区)相符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且有实际境外打款记录等条件。此外,已被评为海外营运中心试点或已被评为省级海外仓(同一个国家),不得重复申报,同一企业主体只能评定一个自用型海外仓,且须在认定后3年内逐步转向公共属性(公共仓比例不低于50%)。
省级公共海外华侨仓需额外满足申报主体负责人拥有浙江省内户籍,征信情况良好,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行为;海外仓仓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上一年服务20家(含)以上浙江省内出口经营企业,且为企业提供海外仓储、配送服务等条件。
据悉,经认定的省级海外仓,将对其主体企业给予不超过150万元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