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媒体记者 王佳丽
本报讯 近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江东中队民警带队在江东中路五爱路路口查处非机动车违法行为时,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过来,民警发现该车加装了后备箱且拆除了脚蹬。通过仪器测量,民警又发现该车蓄电池位置的电压显示为70V(新国标电动自行车电压不得高于48V),涉嫌非法改装蓄电池。
细查后,民警随即赶到涉事电动车商行,并找到经营者许某询问情况。许某承认了自己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经营者许某处以5000元罚款。面对处罚,许某后悔不已。
记者了解到,近日义乌交警还查获了另外3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商家。
“电动自行车不可以进行改装、拼装、加装,这类行为不仅危险,而且违法,但凡我们查获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都会依法进行相关处罚。”交警表示,后续交警部门还将继续严查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并遵守交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