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民生

我市发布2024年职称评审计划

▢ 全媒体记者 林晓燕

本报讯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对今年职称申报流程、人事关系和所学专业要求、职称转评等相关事项进行明确。

职称评审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后,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事业单位需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经个人申报竞聘、单位考核推荐后逐级向相应的评委会申报。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据了解,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评委会办公室可以受理,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时,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根据有关要求,申报人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原则上须一致或相近,否则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已取得所从事专业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的除外。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可通过连续一年以上本专业脱产继续教育学习,取得相应的证书或证明后,将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申报人有多个学历(学位)的,如有与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学位),可按其最高学历(学位)认定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

需要提醒的是,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通信工程、医疗器械、会计、统计、经济、审计等列入国家、省统一考试专业的,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和初定。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应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相同级别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后任职时间可累计。

根据省里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要求,我市各级各系列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聘委员会),需统一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发布职称评审通知。申报人员应先在该平台完善个人信息,用人单位要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记和更新个人业绩档案(严禁上传涉密材料),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市人社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将依托该平台,全面加强评聘信息归集、共享和跟踪预警,定期组织开展职称复审,对各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进行抽查。

2024-04-20 11 11 义乌商报 content_447747.html 1 3 我市发布2024年职称评审计划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