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24号
经研究,现将黄裕民等二十七宗土地使用权审核意见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5天。若权利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持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到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509办公室或所在镇街自然资源所申请复查。公告期间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此意见告知有关单位。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面积单位: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