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义房商公告字第3号
兹有义乌翔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义乌市佛堂镇宝龙广场9套商品房,房屋用途为商业,总建筑面积1481.74㎡,申请停止对外销售,用于设立抵押权,现予以公告。若上述商品房存在已销售的情形或对上述商品房停止销售申请有异议的,请在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向义乌市房产处(宾王路68号506室)以书面形式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本局将同意上述商品房停止销售申请。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二三年九月八日